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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0-23
10月22日上午,县森林公安局执法人员在我县灵山镇张桥村、董桥村境内放生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斑鸠、黑水鸡、草兔、野鸡等共1700余只。据悉,此次放生的野生动物为10月21日夜我县森林公安执法人员在京港澳高速豫南收费站一次性查获。
10月21日下午6:30分,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县森林公安局联合京港澳高速交警大队在京港澳高速豫南收费站一辆豫N牌号客运大巴车上查获一起非法运输携带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案件。客车驾驶人王某称,该车系由河南商丘发往广东东莞,行驶至信阳服务区时,有两名男子要求带货,于是将密封包装的39箱野生动物装进大巴车货箱中,到达东莞后有人接收。经民警检查,当场查获斑鸠965只、黑水鸡702只、草兔13只、野鸡19只、狗獾8只、野猪1头、野鸭54只、鸽子2只、黄羊1头。其中绝大部分活体全部放生,对少量死体进行了无害化掩埋处理。
目前,罗山县森林公安局对此案正在深入调查之中。
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罗山县森林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巡逻防控力度,严厉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我县林区治安大局稳定。